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皮肤病与饮食禁忌

2000-12-29 来源:生活时报 杨林 我有话说

皮肤病大多数有皮疹。皮疹是“发”出来的,而有些食物又是“发物”———含有异种蛋白质。当这种特殊的蛋白质被人体吸收后,便会引起过敏反应,损害皮肤。所以,患皮肤病的人在服药期间或在治疗后相当长一段时间,均应禁食带有剌激性的食物。否则,即使处于稳定期的皮肤病,也会重新发作。

有些皮肤病,如荨麻疹、神经性皮炎、瘙痒症、湿疹、脂溢性皮炎、过敏性皮炎、酒糟鼻等,其发病与某些食物有密切的关系。在发病期间或疾病治愈后的一段时间内,应限制或禁食鱼、虾、蟹等海腥“发物”,以及禽类食品和葱、蒜、辣椒等刺激性食物。有些皮肤病如疥疮、体癣、白癜风等,因与饮食无关不需忌口。

但是,某些患者只对一、二种食物过敏,因此,不要对禁忌食物的范围过大。患者可将吃进食物的种类和时间与症状发生的时间记录下来。若在进食后12~24小时发病,就为致敏食物。这样忌口就有针对性,缩小了忌口的范围。日常生活中,常见一些人不管患了哪种皮肤病,也不管自己对什么食物过敏,凡是所谓的“发物”,统统忌口。结果造成营养不良,影响了身体健康。即使是皮肤病患者对于禁忌的食物也并非永远忌口,一般待皮肤病稳定一段时间后,可尝试吃过敏食物,从小量开始,如无特殊反应,可逐渐增加量和次数。经过反复多次脱敏,一些人对原来过敏的食物,可以不再发生过敏反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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